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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局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更新于 2010-03-17   | 浏览次数 3509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2:00~4:00,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全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程建颖、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书团、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书记任振祥、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范新生,做客本报“面对面”,就小区业主关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保管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两个小时中,两部热线电话铃声不断。李全云副局长说,读者的热情,让他们很感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以拨打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67889628、67889259咨询,他们将会给予更加详细答复。
      关键词:查询
      权威解读:网络、电话都能查询
      问题:家住文化绿城小区的寿先生反映,他买房时交过维修资金,但至今不知道自己交的维修资金放在哪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已经交到了专户上,如何才能查询得到?
      任振祥:居民如果想查询自己是否交存了维修资金,现在账户上还有多少钱,直接登录市房地产管理网录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如果因合同号、身份证号不符等原因查询不到的,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67889628查询;或者是持产权人的身份证或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事窗口查询。
      关键词:审核
      权威解读:条件符合5日划拨
      问题:丰乐路27号院的孙女士说,他们住的是房改房,交房时提取的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在不知专项维修资金该怎样申报使用。
      范新生:这需要孙女士先通过网络或热线电话67889259查询一下,是否交存了维修资金,如果交存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还有多少;心中有谱了,便可以按照相关的审核手续,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了;如果相关手续齐全,且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5天内资金即可划拨到位。
      问题: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问,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该如何提出申请?
      李全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论是政府代管的,还是业主自主管理的,使用维修资金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以便保证全体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如果居民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房管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科电话67889259咨询。
      关键词:使用
      权威解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问题:管城区代书胡同社区的孙女士说,他们居住的楼房共用下水管道漏水,小区内的居民也同意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知道能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张书团:只要是用于共用设施维修的,都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孙女士可以拨打房管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科电话67889259,详细询问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问题:市民梁女士反映说,自家窗户坏了,不知道能不能使用维修资金?曼哈顿小区一居民反映说,楼上管道试水,导致楼下漏水,直接影响到他们家的生活,能不能使用维修资金呢?另外一读者询问,他们家的防盗门坏了,能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张书团:居民家中的窗户等损坏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自己出钱维修,不能使用维修资金;楼上管道试水,导致楼下漏水,不能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是共用暖气管道的问题,则可以使用维修资金,但漏水已造成的损失,则是邻里之间的民事问题,可以向邻居索取民事赔偿。
      问题:郑州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询问,维修资金使用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这难免会造成使用申请过程的繁琐,如何在维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的同时,保证维修资金的申请效率呢?
      李全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比较困难,加上部分业主对投票表决积极性不高,以及部分小区入住率低等原因,使这一条件成为制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主要因素。为解决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投票表决难的问题,郑州市目前主要是采用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方式,将来拟开发新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等现代化手段解决投票表决难题。
      问题:一读者反映,他们家住的房子是2004年交的房,一直未入住,去年,他们家搬进去住时才发现,室内的暖气片装反了,能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范新生: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是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而这位读者家中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原供暖单位施工有误造成的,即使是过了保修期,原施工单位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建议业主通过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商,联系供暖施工单位,免费调换。
      关键词:二手房
      权威解读:维修资金别忘过户
      问题:郑州市民李先生反映说,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维修资金是原来的房主交存,这笔维修资金到底该归谁所有?
      任振祥: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由于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为保护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的利益,确保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一致,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方应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支付给原业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提醒广大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更名手续,对已转让了房屋所有权而维修资金没有办理过户的,可以持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补办过户手续,避免下次房屋交易或使用分摊时名字不符的问题。
      问题:房屋转让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办理过户,现在的产权人能否办理过户?
      任振祥:房屋转让了,维修资金没有办理过户,原业主对其交存的维修资金依然保留拥有权,因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能随着产权人的变化直接变更,在未征得原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新的购房人不能拥有和使用。
      关键词:后续资金
      权威解读:没维修金赶快补交
      问题:一读者反映,他们购买的二手房,一直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来房屋维修的问题怎么办?
      任振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为了及时解决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为房屋建立维修保障机制,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此,按照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应该补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问题:一读者反映,他们家住的房子是2002年交的房,如今他们楼上屋顶漏雨都已经有3年时间了,不知道该怎样解决?
      范新生:房屋屋顶保修期一般为5年,过了保修期,都可以使用维修资金来维修;保修期内,如发现房屋屋面漏雨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反映,通过工程质量保证金予以解决;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则应及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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